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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花鼓戲的歷史沿革

歌舞演唱形式。寧鄉花鼓戲是在當地漢族民間歌舞的基礎上,吸收勞動山歌、走場牌子和戲曲音樂發展起來的。最初由歌舞形式的地花鼓發展為較有故事情節的對子花鼓;其後發展為“三小戲”(小旦、小生、小醜),逐漸具有戲劇性質,為草臺班演出階段;後來吸收其他劇種的腔調、伴奏和表演等藝術表現手法成為戲曲劇種。它的產生和形成都在民間,而不像其他劇種那樣先由宮廷、上層社會提倡然後再傳到民間,因此極具群眾性。解放前,寧鄉花鼓戲被統治者視為淫戲,嚴令禁演。

1909年(清宣統元年)寧鄉城曾貼有禁演花鼓戲的“四言訓示”:“省垣首善,敦俗為先,淫戲賣武,諭禁久宣”。藝人常被提鑼毀箱或抓去坐牢遊鄉。盡管如此,花鼓戲不但屢禁不絕,反而愈禁愈熾。正如《醴陵縣誌》所載:“采茶壹名花鼓,政府以其導淫,懸為歷禁,然農村往往於新春偷演,禁不能絕”。人們瞞過官府耳目,於夜深人靜之時,深山野嶺之處,鋪四只扮桶,搭幾塊門板,以曬墊蓋頂,縛草為臺,盡情唱演,盡情觀賞,所以演花鼓戲的班子曾壹度被稱為“草臺班”。民國後禁令松弛,1920的有“義和班”進入寧鄉正式演出。

1930-1940年又有“得勝班”在長演出,維持時間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