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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適用於大型酒店酒店管理公司和集團化經營的酒店的壹種組織結構形式

職能型組織。

1、委托管理:通過酒店業主與管理集團簽署管理合同來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確保管理集團能以自己的管理風格,服務規範,質量標準和運營方式來向被管理的酒店輸出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

並向被管理酒店收取壹定比例的"基本管理費"(約占營業額的2%至5%)和"獎勵管理費"(約占毛利潤的3%至6%)的管理方式。

2、特許經營:是以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為核心的壹種經營方式,利用管理集團自己的專有技術與品牌與酒店業主的資本相結合的來擴張經營規模的壹種商業發展模式。通過認購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將管理集團所擁有的具有知識產權性質的品牌名稱,

註冊商標,定型技術,經營方式,操作程序,預訂系統及采購網絡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轉讓給受許酒店,並壹次性收取特許經營權轉讓費或初始費,以及每月根據營業收入而浮動的特許經營服務費的管理方式。

3、帶資管理:通過獨資,控股或參股等直接或間接投資方式來獲取酒店經營管理權並對其下屬系列酒店實行相同品牌標識,相同服務程序,相同預訂網絡,相同采購系統,相同組織結構,相同財務制度,相同政策標準,相同企業文化及相同經營理念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