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當地消防服務大廳咨詢,獲取相關資料;
2.將準備好的材料拿到服務窗口進行錄入,並參加備案抽查;
3.如果沒有選中,進入裝修審批流程,準備裝修;
4.如果抽,需要辦理手續,等待參謀人員現場查驗;
5.驗收後開始裝修,完工後進入驗收階段;
6.提交所有要求的審批材料;
7.20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消防合格證,不合格給予書面整改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並投入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承諾該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提交所需材料,並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許可。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及時對已經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檢查。
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許可。
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公眾聚集場所不得投入使用或者營業。消防安全檢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