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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酒店需要辦理什麽手續

開酒店需要辦理的手續:

1、到酒店所屬的工商管理處報審酒店名稱,需要攜帶的材料有:身份證、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等證件及復印件。

2、到公安局(區)辦理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旅館業。

3、到衛生局辦理公***場所衛生許可證。

4、憑旅館名稱核準通知書到消防支隊辦理消防許可證。

5、持以上手續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酒店開辦條件有:

1、房屋建築質量符合國家商業用戶質量標準;

2、以每只床位實際使用面積4平方米以上,總床位30只以上;

3、旅館業的住宿登記、計算機信息管理、會客登記、旅館貴重物品寄存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

4、達到環保要求,樓上沒有居民居住,且距離周邊居民住宅20米。

綜上所述,開酒店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流通許可證、消防許可證、健康證、電工證、煙草銷售許可證等。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