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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行為規範

壹、目的:

 為保持良好的服務質量和快捷的服務效率,確保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物制訂此員工行為規範及員工管理制度,請全體員工認真執行。

二、處分程序:

 1、員工凡受到任何紀律處分,部門均會發出《員工犯規通知》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和處分理由,經受處分之員工簽名後,部門經理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亦可由人力資源部直接通知,程序同上。

 2、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以積分方式記錄在案,在處分有效期內如再次受到處分,積分累計計算,處分有效期也將相應延長。處分有效期過後,積分自然取消。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積分累計達10分,將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處分。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原則上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評選或類似評選活動。根據員工受處分類別分別予以扣發當月工資。員工犯規證據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犯規通知》上簽名者,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雙方直接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生效。

三、處分類別、有效期、積分和工資、扣除比例表:

 處分類別

 口頭警告

 書面警告

 嚴重警告

 最後警告

 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

 有效期壹個月二個月三個月六個月立即生效

 積分1分3分5分8分10分

 扣除工資金額20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

四、處分類別

 (壹)口頭警告

 1、工作時間儀容不整,衣冠不潔,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胸牌的。

 2、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酒店的。

 3、非工作需要將工裝穿離酒店的。

 4、下班後或休假日仍在酒店逗留閑逛的。

 5、非工作日在員工餐廳就餐的。

 6、在規定區域之外吸煙的(非營業點)。

 7、在賓客面前與賓客搶道、打斷賓客談話、身靠門壁、打哈欠、伸懶腰、剪指甲、拔胡子、挖耳朵、摳鼻孔等不禮貌行為的。

 8、未按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助力車和摩托車的。

 9、在浴室內洗滌私人衣服的。

 10、將頭發染成彩色的。

 11、出入酒店不下自行車的。

 12、留長指甲或塗彩色指甲油的。

 13、在店內見到賓客、上級不主動問候的。

 14、未經批準,工作時間洗澡的。

 15、在酒店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等不良行為的。

 16、上班時間未經佩帶手機及BP機的。

 17、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二)書面警告

 1、無故遲到、早退、脫崗、串崗的。

 2、私帶親友進店參觀、洗澡、遊玩的,或、車牌等進入酒店區域的。

 3、非工作需要隨便穿越大堂和在營業場所逗留,,使用客用衛生間的。

 4、未經同意從員工餐廳、廚房、倉庫或營業場所偷吃食品的。

 5、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或在非指定地點打私人電話的。

 6、工作時間嬉戲、吃零食、幹私活、看書報、打瞌睡,以及在營業場所紮堆聊天、喧嘩、勾肩搭背、舉止不端的。

 7、有各種浪費公物行為的。

 8、服務不用問候語、禮貌用語或使用禁語的。

 9、恣意破壞公物,如在墻上、廁所內、電梯內或酒店物品上亂塗亂畫的。

 10、將自己使用的更衣箱鑰匙借給他人使用的。

 11、發現他人有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報的。

 12、引起客人壹般投訴者。

 13、請別人代打考勤卡或代別人打考勤卡的。

 14、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三)嚴重警告

 1、拾遺不交的。

 2、收取賓客小費、禮品、財物不上繳的。

 3、無故不服從上級指令以及不接受上級和酒店授權的有關檢查的。

 4、工作時間有睡覺、吵鬧、打牌、看電視、辱罵同事等行為的。

 5、酒後醉態上班或工作時間帶有醉意的。

 6、偽造酒店各種記錄和存有不誠實與欺騙行為的。

 7、因瀆職而貽誤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8、未經賓客允許,擅自進入賓客房間的。

 9、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財物或私用、私吃賓客財物的。

 10、對上級、同事和賓客有挑釁行為舉止的。

 11、擅自使用客房或其它客用設施的。

 12、引起客人不滿投訴者。

 13、員工私自在酒店留宿或私帶親友到員工宿舍留宿的。

 14、未經請示批準私自邀請員工親屬來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15、在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酒店的。

 16、在規定區域之外吸煙的(在酒店營業區域)。

 17、在更衣箱內藏有酒店物品的。

 18、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四)最後警告

 1、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

 2、違章操作情節較嚴重的或隱瞞工傷事故的。

 3、不遵守衛生標準規定或因疏忽損壞酒店和客人財物或嚴重浪費酒店財物的。

 4、庇護、縱容各種違紀現象的。

 5、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的。

 6、未經批準在酒店內動用明火,使用大功率電器的。

 7、私配酒店鑰匙的。

 8、不遵守安全保衛規章制度,不按規定保管或使用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以及各種威脅酒店或同事安全行為的。

 9、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器設備和物品損壞的。

 10、寫寄恐嚇信或匿名信制造謠言的或惡意中傷酒店及賓客和員工的。

 11、員工間相互爭吵、謾罵的。

 12、未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進行娛樂活動的。

 13、未經許可在酒店內推銷、募捐和演講的。

 14、為達到個人目的而接受或向體育場提供任何有價值的物品的。

 15、蓄意不完成預定工作量的。

 16、非法兌換外幣的。

 17、不執行服務規範、工作程序的。

 18、拖延執行上級指令或故意消極怠工作的。

 19、在酒店內任何形式賭博的。

 20、未經許可使用酒店的設施、設備、儀表、儀器或酒店其他財物的。

 21、發現酒店財物丟失、損壞時置若罔聞,無動於衷,被調查時提供假情況的。

 22、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五)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壹者,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系或開除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

 1、損壞酒店、賓客財物的。

 2、在酒店內酗酒、打架的。

 3、不服從管理,當眾頂撞領導的。

 4、與賓客爭吵或借故不接待賓客的。

 5、引起客人嚴重投訴者。

 6、藏有毒品或服用興奮劑後上班的。

 7、偷盜酒店、客人、同事財物的。

 8、私留賓客遺忘的貴重物品。

 9、收顧、傳閱、復制淫穢刊物和聲像制品的。

 10、在酒店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的。

 11、向客人索要小費或其他好處費的。

 12、偽造、塗改、虛報有關憑證謀取利益的。

 13、招待嫖客、介紹暗娼及在酒店內與客人做淫穢交易的。

 14、私帶、私分酒店財物離店的。

 15、私自向外人提供酒店內部文件或資料的,以及泄露酒店營銷、財務、人事、管理等方面機密的。

 16、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貪汙、索賄、行賄以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17、利用職務挾嫌報復的。

 18、因瀆職造成物資積壓、滯銷,經濟損失超過5000元的。

 19、私藏槍支、彈藥及各種傷人兇器、易燃、易爆物品的。

 20、因管理不善指揮失誤玩忽職守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價值超過5000元的。

 21、利用工作之便開黑帳、侵害賓客利益的。

 22、利用工作之便逃帳、侵害酒店利益的。

 23、無故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造成不良影響的。

 2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處以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等處理的。

 25、任何造成賓客嚴重不滿或重大投訴的,以及被新聞媒介或上級機關批評的。

 26、翻弄客人物品引起賓客投訴的。

 27、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酒店工作調動或安排的。

 28、在酒店轄區內打架鬥毆或借故引起糾紛的。

 29、未經同意從員工餐廳、廚房、倉庫或營業場所攜帶食品及原材料者。

 30、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五、員工違紀給酒店或賓客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上述處理的同時,可視其情節按經濟損失給予當事人罰款或令其賠償經濟損失。

 六、員工違紀食用酒店或賓客食物的,在給予處理的同時,按該食物零售價賠償或予以罰款。

七、員工在酒店內因打架造成他人傷病的,在給予上述處理的同時,不僅要賠償對方誤工、醫藥、交通等費用,情節嚴重者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對職工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的處分,自批準之日起執行,並書面通知本人或當地勞動部門、公安派出所等。

九、無薪停職

 1、此條款適應於等待酒店調查及決定是否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的員工,調查期間,員工必須給予配合。

 2、此期限不超過十四天。

 3、有關部門對所屬員工做出處理時,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準後方可生效。

 4、凡員工觸犯公安條例,而員工需出席案中審訊或等待判決結果,於審訊至判決結果期間,酒店將給員工無薪停職處理。

十、凡構成刑事犯罪的,自公布之日起除名。

十壹、管理人員處罰規定

 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員工投訴的,酒店將在調查後根據事實情況給予教育、降職、撤職等相應處罰。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給酒店及客人造成損失的,將按照直接領導與間接領導分別承擔的責任給予賠償經濟損失或者分別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同樣問題引起客人兩次以上嚴重投訴而沒有切實整改的,將給予降職直至撤職處理。

十二、員工有上訴的權力,受處理方的員工本人,對處理方不服,可在宣布之日起5天內上訴酒店行政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