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酒店住宿 - 河南小夥酒後嫖娼和技師發生完關系後,沒錢付嫖資,報警後警察如何處置的?

河南小夥酒後嫖娼和技師發生完關系後,沒錢付嫖資,報警後警察如何處置的?

壹小夥在酒店消費後,與技師發生了關系,之後表示沒有辦法支付所有的款項。酒店的相關人員就讓他支付,還將小夥的身份證、手機等扣在酒店裏。小夥在外出借錢的過程中趁機逃走了,之後報警了。警方將扣押小夥的人抓住了,之後就進行了相關處罰。

壹、扣押小夥的,屬於非法拘禁罪

酒店的這幾個人,雖然不是敲詐勒索,但是,他們限制了小夥的人身自由。為了避免他逃走,還將他的身份證和手機扣押在酒店。這種做法,是符合非法拘禁罪的。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這幾個人是故意將小夥的人身自由給限制住了,因為小夥沒有給付所有資費。這幾個人的目的是為了讓小夥給付全部錢財,目的是正確的,方式是錯誤的。雖然小夥可能有逃走的可能,但不能因此就將小夥的人身自由給限制住了。

故意限制人家的人身自由,屬於非法拘禁罪。這幾個人將面臨法律的制裁,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個事情,就比較嚴重了。相信這幾個人知道了以後,會害怕的。

這幾個人與小夥進行了協商,他們給予小夥壹定的經濟賠償,小夥寫壹份諒解書,經過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了壹致。小夥給他們寫了諒解書,這幾個人也算是破財免災了。

二、小夥的行為,涉嫌嫖娼

小夥子在酒店裏消費,是壹種正常的消費行為,但是,他在酒店裏與技師發生了關系,就涉嫌嫖娼了。嫖娼是以金錢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小夥與技師發生關系的時候,應該是談好了價錢的,之後沒有給付,那是因為他沒有錢了。

有人說,羅翔老師曾說,這個男子是懂法的,他知道不給錢就不屬於嫖娼,就不會承擔這樣的法律責任了。這說明小夥是沒有看懂羅祥老師的話,白嫖不屬於強奸,不屬於詐騙,但屬於嫖娼。嫖娼是以金錢為媒介的,哪怕事後不給錢,事先也約定了錢數,只要約定了,那就是嫖娼。

按照治安管理的處罰辦法,男子需要承擔的法律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當然,那個技師也是要承擔這個法律責任的,因為她涉嫌賣淫。這個事情,還是要分開來說的。

小夥子應該是沒有想到,自己因為報警,竟然將自己送進拘留所。拘留的時間雖然不長,但也會讓他體會到失去人身自由的感受。通過這個事情可以知道,出門在外的時候,壹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做違法的事情,要不然,吃虧的,就是自己。

小夥雖然有過錯,但是,小夥入住的酒店,就可能錯更大,因為小夥是在酒店裏與技師發生的關系,酒店可能是存在收留或者組織技師從事賣淫活動的,要是這樣,酒店就要承擔更大的責任,面臨更大的處罰。

三、酒店涉嫌組織賣淫

小夥在下榻的酒店與及時發生關系,之後因為沒有錢給付,被酒店的人員限制了人身自由,幸虧跑出去報警了,才獲得了人身自由。警方接到報警以後,立即行動,抓住了相關人員,同時對酒店進行了核查。

酒店裏相關人員的行為,涉嫌非法拘禁罪;而酒店的行為,就可能涉嫌組織賣淫罪。組織賣淫罪是以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通過小夥的描述,酒店符合組織賣淫罪的法律構成。

因為技師是酒店裏雇傭的,還有小夥沒有給付技師錢,是酒店人員出面處理的,這說明技師和酒店的關系,是雇傭關系,也就是酒店容留技師,允許她們在酒店內從事不法行為。組織賣淫罪,這個酒店是逃不掉的。

而組織賣淫罪,按照刑法的規定,依法可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也就是說酒店的法人,是要承擔最低五年的刑期。不知道酒店法人知道了以後,會不會肝疼?酒店是壹個合法經營的場所,容留技師從事這樣的事情,就是因小失大。

相信他(她)是知道技師有這種行為的,這種行為讓他(她)失去了五年的自由時光,不知道他(她)會不會後悔,希望酒店的法人在進去了以後,會反思自己的行為。出來以後,哪怕是繼續開酒店,也不要容留技師做這樣的事情了。大家覺得,這樣的處罰,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