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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酒店找朋友要登記嗎?

進酒店見朋友,門衛和前臺都不會攔著妳,也不需要身份證。但建議是:直接找前臺幫忙,因為客人都登記了,前臺可以很快查到妳要找的人是否在酒店辦理了入住。如果直接去,壹旦出了問題,也難逃嫌疑,所以最好在酒店前臺登記。

在酒店會見朋友的註意事項:

1.在酒店遇到朋友,建議在前臺登記。報名需要身份證,記得提前帶身份證。

2.如果事先不知道朋友的房號,需要提前問清楚,因為酒店前臺為了保護顧客隱私,壹般不會告訴別人房號,除非朋友事先說酒店有人找他,誰來找他都會告訴他房號。這種情況前臺壹般會告訴找的人。

3.壹般不會透露在酒店會見朋友的登記信息,酒店會妥善保管客戶和登記者的個人隱私信息。

4.如果擔心找不到房間,可以找前臺幫忙或者讓朋友來取。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經1987年9月23日國務院批準,10月23日公安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壹條為了保障旅館業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所有賓館、飯店、招待所、客運倉庫、車馬店、浴場等。(以下簡稱旅館)接待旅客,無論是國營、集體、合夥、個體、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無論是專營還是兼營,無論是常年還是季節性的,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經營旅館的建築物、消防設備、出入口、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第四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批,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在關閉、工作變動、合並、搬遷、更名等情況下。,經批準開業的旅館,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3日內向當地縣、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備案。

第五條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保衛人員。

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

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

第七條旅館應當設置旅客物品保管箱、儲物櫃、儲藏室和保險櫃,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對乘客寄存的財物,應當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條旅館應當妥善保管旅客遺留的物品,並設法物歸原主或者自行認領;招募滿3個月無人認領的,按照拾得的物品進行登記,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可疑人員和公安機關通緝的違法犯罪分子,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隱瞞或者包庇。

第十條在賓館內設立歌舞廳、音樂茶座等娛樂服務場所,除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壹條禁止旅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危險品進入酒店。

第十二條嚴禁旅館、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三條在旅館內,禁止鬧事或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乘客不得擅自留宿或轉讓床位。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在旅館治安管理中的職責是指導和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培訓,依法懲處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