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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男子跳樓,殺人後在酒店內殺害路人。路人家屬可以要求酒店賠償嗎?

按照法律層面,路人家屬可以向酒店索賠,因為他們管理不善導致客人跳樓,也因為他們酒店的樓沒有設計裙樓,導致路人被打死。兩方面,酒店都有責任。假設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客人砸玻璃時能及時控制,或者設計的裙樓能防止路人被砸的可能,就不會有更多無辜的生命離開。看來酒店也是受害者,但也有壹定責任。這次看到的時候,真的覺得以後走路壹定要非常註意,不然真的會出事。

事件安排:6月4日,165438,湛江楊曼因個人原因砍傷張某,張某因搶救無效死亡。楊在跑步過程中,入住萬達公寓,從43樓跳下,將路過的女子周某殺死。最終,張某、和無辜女子周某都死了。警方表示,他們仍在調查牟陽和張某之間是否有任何沖突導致了這壹事件。我很擔心周的死。走在路上被跳樓者撞死很正常。因楊名下無遺產,周家要求楊家賠償無效,不屬於執行範圍。

01.萬達公寓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現象。楊某將張某砍傷後逃離現場,前往萬達公寓辦理入住手續。入住43樓時,楊最初想砸窗跳下,但由於雙層玻璃只砸了壹層,未果。他弄壞了塞子,直接推著玻璃跳了下去。在砸窗戶的過程中,酒店工作人員聽到了異常的聲音。他們來到楊的房間,發現門鎖是鎖著的,打不開,無法及時制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從這個角度來說,酒店是有壹定責任的,因為客人在這裏跳樓,路人在這裏被砸。如果酒店能及時制止,這樣的事故就不會發生了。

02,建築不涉及裙樓,可能對路人造成危險。周正在路上正常行走,突然被壹個跳樓者撞了。這是壹個意外,但這個意外其實是可以預防的。正常建築的壹、二層應設置裙樓,攔截危險物品,如人員拋擲物體或跳樓等。有了講臺,可以起到緩沖的作用。顯然,楊入住的公寓樓沒有涉及裙樓,這是非常危險的。酒店方估計也會給周家人壹些補償,彌補這個錯誤。

我認為周和他的家人是最無辜的。誰能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好人說不,罪魁禍首死了,這樣的事誰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