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築的每個防火分區和防火分區的每層* * *安全出口的數量應通過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當滿足下列條件之壹時,可設置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
1.建築面積200M2及以下且不超過人的單層公共建築,托兒所、幼兒園除外。
2.除醫院、療養院、老年人和托兒所建築、幼兒園兒童房和兒童遊樂場外,二層和三層建築符合表5.3.2的要求。
也就是說四層以上有兩個樓梯。除第5.3.2條規定外,所有三層以下需設置兩個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