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只是在ktv裏從事單純的陪業務工作,沒有其它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是不犯法的。如果有從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行為的,則犯法,可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於有償陪侍的個人,尚沒有具體的處罰依據,仍屬於道德範疇。但對於提供以營利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的公司是有相關處罰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
1、販賣、提供毒品,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
2、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嫖娼;
3、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4、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
5、賭博;
6、從事邪教、迷信活動;
7、其他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