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責任主體還是在犯罪的員工身上,因為他是因為個人的貪欲而實施盜竊的。酒店並不知情,更談不上教唆、指使該員工盜竊,所以酒店只是在壹定程度上承擔經濟責任。
事後,酒店的回應符合法律規定。他沒有包庇該員工,也沒有刪除相關監控視頻,並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取證。且酒店在調查該員工盜竊行為後,並未協助該員工逃跑,故酒店無法律責任。
對於丟失鉆戒的夫婦,可以向酒店要求部分賠償,但賠償的主要責任在於肇事者的盜竊行為。酒店可以酌情給壹點,但不會給太多。也許壹兩千元就夠了。
另外,夫妻倆稱這枚鉆戒是23000元購買的,已經購買了10年,現在應該升值到30000元。因此,要求酒店及實施犯罪的員工賠償3萬元是不成立的。鉆戒升值價值大不大好說,但具體3萬元就大相徑庭了。
另外,他們也無法提供相關發票證明這枚鉆戒是以23000元購買的,所以現在陷入了僵局。法院最終判決肯定不會判給3萬,可能會判給2萬以內。這部分很大程度上是由作案員工及其家屬補償。
自己犯罪的員工因涉嫌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以我們在面對別人的財物時壹定不能有偷竊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