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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現在要交版權稅嗎?收費主體是誰?相關規定有哪些?

美國版權行業收入超過制造業等領域,壹年幾百億美元,而中國現在正忙著打擊盜版。2005年收繳了上億的盜版資料,關閉了很多盜版的生產線,版權費也剛剛提上日程。

目前,中國大陸的卡拉ok、夜店、高級會所高度繁榮,年產值至少6543.8+000億元,全國至少有6543.8+萬家卡拉ok,而作為MTV主要制作方的唱片公司、音像工作室卻在苦苦經營。

9月20日是國家版權局公示卡拉ok廳收取版權費(每天每間卡拉ok廳12元)的最後壹天。這壹天,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教研中心和非政府組織弘策機構共同主辦了壹場關於卡拉ok版權的研討會。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版權局、最高人民法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協會中國分會、中國知識產權學會和首都部分高校的知識產權研究人員參加了研討會,並就卡拉ok版權費的壹些敏感問題進行了討論。席間,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知識產權問題專家、弘策機構董事長陸文舉教授。

KTV版權收費是真實存在的。

2003年以來,發生了壹系列唱片公司版權人在卡拉ok經營場所進行版權保護的事件,將卡拉ok經營中使用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應繳納的版權費壹次又壹次推上舞臺:

5438年6月+2003年2月,香港華納唱片有限公司以未經授權使用郭富城三首MTV歌曲為由,起訴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在這起侵權糾紛中,原告要求賠償30萬元。法院最終判決三輛MTV賠償23000元。

2004年3月,環球唱片、華納唱片、中國唱片公司等49家中外唱片公司委托北京兩家律師事務所與全國數十家律師事務所合作,授權其在訴訟前與當地卡拉ok經營者協商,要求其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權利人的MTV、卡拉ok作品,並支付賠償金。

2005年9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正東唱片公司與熊音樂娛樂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熊音樂娛樂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卡拉ok作品,向正東唱片公司支付每首歌曲5000元。

早在2004年2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本規定於2005年3月1日生效。繼13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後,2005年2月23日,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至此,根據《著作權法》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代表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著作權人的權益,依法向卡拉ok商家收取著作權使用費,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目前,卡拉ok已經成為我國大眾娛樂消費的重要方式,並逐漸成為近年來我國發展速度最快、市場潛力巨大的文化娛樂產業品類。然而,長期以來,卡拉ok經營者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或支付報酬的情況下使用音樂和MTV作品,普遍違法,引起了國內外著作權人的極大不滿。與此同時,該國面臨強大的外部壓力。”2001修訂的著作權法將MTV作品納入電影作品範疇。此後,擁有MV版權的音像公司(主要是海外公司)對卡拉ok經營場所擅自使用音樂電視作品的行為提起大規模訴訟,並要求高額賠償(每部音樂電視作品索賠500元至10000元,每家卡拉ok經營者至少要使用10000部音樂電視作品),該訴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據了解,國外KTV使用的要麽是B版MTV(圖片都是美女和沙灘),要麽是正版曲庫(每次使用都可以在網上付費),所以國內不存在“奢侈”使用正版單曲MTV的情況。這壹現象引起了國家版權局的高度重視。他們認為通過訴訟解決問題會讓Kara 0K在中國的業務面臨滅頂之災。因為卡拉ok經營者使用的音樂和MTV作品沒有合法授權,如果壹個曲庫按照1萬首音樂或MTV作品計算,壹場官司就要承擔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賠償。經過多次研究和論證,他們認為實行著作權集體管理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為此,國家版權局加快了國內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籌建工作。

2003年以來,在國家版權局的監督和指導下,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和已經成立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開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特別是與卡拉ok經營者廣泛接觸,就版權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進行溝通和協商。卡拉ok經營者也認為應承擔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法律義務,希望通過集體管理解決報酬問題,以避免訴訟帶來的高風險。同時希望有明確合理的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

經過多年的溝通、協商和準備,卡拉ok經營者和版權人已基本達成諒解,出臺卡拉ok付費標準的條件基本成熟。2006年7月中旬,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正式向國家版權局提交了《卡拉ok業務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報告》,希望國家版權局在向社會征求意見後,按程序予以公布。

壹直致力於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宏策機構董事長呂文舉認為,KTV行業從無到有發展了20多年,但經營者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發展是因為使用了眾多權利人勞動創造的視聽作品,否則只能參與餐廳、酒吧的競爭。

然而,作為中國最受歡迎的娛樂消費模式,中國的卡拉ok業務在未來將面臨支付版稅的現實,無論是否願意。

卡拉ok版權費,

會不會毀了企業經營者?

目前北京從事卡拉ok業務的商家很多。除了專業的KTV、歌廳、娛樂城,很多酒店、度假村甚至大排檔都有卡拉ok業務。他們必須支付同樣的費用嗎?陸文舉給出的答案是肯定的,“所有經營場所都是收費的。但是,不會像有些人想的那麽可怕。可能壹天只多花壹瓶水,還遠沒有到生意破產的地步。”卡拉OK業務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按年支付卡拉OK音樂作品和OK作品的版稅。這壹收費標準由兩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按照卡拉ok業務總量的壹定比例計算,其實際標準不超過卡拉ok業務總量的1%。宏策機構董事長呂文舉作為國內第壹批從事知識產權保護的從業者指出,這個標準相對於國外其他國家20%的收費標準其實是很低的,而且只是中國大陸的收費上限。在實際收費過程中,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差異以及同壹地區不同規模的經營對象進行適當調整。

相關數據顯示,早在8月21日,上海文化娛樂協會卡拉ok專業委員會就給出了自己的意見。他們對每個包間每天12元的版權費怨聲載道,提出了“每個包間每天1元”的建議。

“這種近似‘免費’的要求真是諷刺。看來,長期享受‘免費大餐’的上海KTV行業,並沒有真正把版權人當回事,也沒有把版權費當成應該承擔的成本。反而等於為了國家版權局,給了著作權人壹點錢。這無異於把著作權人當乞丐。”

著名詞曲作者臧天朔在壹次網絡討論會上尖銳地指出,在大城市從事有償陪侍的小姐,每晚收費在200元至800元之間。現在杭州、上海等城市的娛樂行業協會提出了壹元的版權費標準,這是對著作權人人格的侮辱。著作權人的作品不如付費色情陪侍嗎?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劉平主任認為,收費標準的出臺是在解決了收費與不收費的問題後推動的。這是版權保護過程中的壹項重大工程,也是對新形勢下政府執政能力的壹次考驗。收費涉及權利人、使用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標準是集體管理組織提出來的,出來後應該先執行。如果對此有爭議,那麽應該由仲裁機構做出裁決,然後高價降下來,低價補上。但不能因為有爭議就拒絕做。因為使用者和權利人之間是民事法律關系,支付報酬是使用者的法律義務,所以妳要支付。有爭議就先執行,再談標準。卡拉ok每天每間收取12元是否合理,還有待實踐檢驗。

KTV運營商:

是否提價還有待觀察。

據北京美樂蒂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稱,外部有關人士表示,不會用漲價來應對收費,只會內部消化。“雖然利潤下降了,但是漲價是很危險的。”格萊美KTV的壹位工作人員也表示,目前公司管理層正在討論這壹政策,目前沒有調整價格的計劃。“唱歌不應該加價。”

8月21日,國家版權局公布,卡拉ok業務以經營場所包間為單位,版權使用費定價標準為每個包間12元/天,並公示壹個月,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在這個公告的前壹天,錢櫃的箱價已經在悄悄上漲。平時小包價格從之前的59元/小時漲到現在的88元/小時,漲幅50%,其他時間段普遍上漲50%以上。雖然還沒到中午,但是錢櫃裏還是有人,和往常壹樣,小包間很搶手。當記者看到價目表時,真的變了。他問服務員,他們確實漲價了,但和版權使用費無關。主要原因是他們升級更新了整個系統,所以提高了價格。沒有正面回答執行漲價的標準和依據。

正在等車的白小姐告訴記者,她的公司就在樓上的收銀臺裏。每天中午,大家都會來這裏唱歌,吃自助餐。壹個人18元的價格大家都能接受。現在這個活動取消了,大家會重新考慮吃飯的地方。

采訪中,多數消費者表示,如果價格漲得太高,會考慮去別處唱歌。畢竟北京的卡拉ok還是有很多選擇的,設備和規模都沒有區別。沒必要多花錢。

隨後,記者前往Melody了解情況。美樂蒂總經理助理關偉表示,美樂蒂目前沒有漲價的計劃,因為這不利於企業的發展,也不想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當然也要看企業的運營情況。如果版權費價格過高,企業自身難以消化,不排除漲價的可能。

卡拉ok,比如同壹首歌,宋萊美,龍目等。,他們還沒漲價。至於是否漲價,目前還沒有計劃,要看政策出臺後的情況。也有壹些歌廳擔心,如果擅自提價,遊客會受到影響。記者在現場隨機采訪了幾位消費者。壹位姓王的女士說:“這不是羊身上的毛。國家版權局收錢,卡拉ok的價格就會提高。這不是自然傳遞給我們消費者的。”

卡拉ok,如果漲價,

百分之八十的消費者會降低OK頻率。

多年來,卡拉ok已經成為中國最受歡迎的娛樂消費方式。由於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不健全,著作權人未能依法實現收取使用費的權利。

如果收費由市場決定,那麽版權機構與歌曲作者、商家談判就成了商業行為。壹般來說,卡拉ok的收費不會很高,因為消耗太大,所以單曲的收費只會增加壹點點,即使收費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影響也不會太大。

娛樂場所支付的版權費用不應該轉嫁給消費者。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劉平理事認為,音樂和MTV作品是卡拉ok經營者開展經營活動、獲取利潤的基礎資源,使用音樂和MTV作品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是其法定義務。消費者在前往卡拉ok營業場所時,已向經營者支付了包括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消費在內的費用。因此,卡拉ok經營者不應再將版權使用費轉嫁給消費者。事實上,北京的壹些大型KTV運營商在支付版權費方面還是很積極的。美樂蒂等大型KTV經營者早前已多次索要這筆費用。他們認為這樣只會讓行業更加規範,帶來更多的利潤空間。這個費用不應該通過漲價來實現,否則他們會非常不明智。

如果消費者為此買單,是否會減少去卡拉ok的頻率?

相關調查數據顯示,80%的人說是,14%的人說不是,玩得開心才是最重要的。對他們來說,錢不重要,關鍵是要開心。還有6%的人說不清。可以看出,80%的人認為價格上漲會與他們去的頻率密切相關。

“這沒什麽不應該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不收費。”在北京收銀臺接受記者采訪時,壹位王先生說,“這是經營者給的錢,不是消費者給的。這個收費是合理的,就像電影院放別人的新片,妳要交版權費。”

在國貿上班的李小姐不無擔憂地告訴記者,“KTV裏很多歌都是港臺歌和外國歌。請問這個版權費怎麽交?大陸歌曲被傳唱的幾率不高。大部分收取的版權費不知道付給誰,最終可能導致以他人名義收費,最後落入自己的腰包。”

“費用是好的,但能否合理分配是個問題。我建議音像制品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出售。卡拉ok廳必須使用營利性音像制品,既有利於音像制品相關權利人直接從音像制品銷售利潤中取得收入,也便於統壹相關行政機關的執法標準。”北京某高校的柯同學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人們為什麽去卡拉ok唱歌?當然是樂兒了。但是如果版權費收的很厲害,對於歌手來說,他們在開心的同時,還要不斷的計算我唱壹首歌要付多少錢,這樣恐怕我不會開心,卡拉也不會OK。

政府監督:

我們應該扮演什麽角色?

“其實比起以前不收費,現在收壹分錢是高了,但作為經營者,不管盈利與否,不付費是不可能進貨的,這是壹個道理。”呂文舉說,“版權費的具體標準不是國家版權局公布12元,按照12元執行,而是由使用人、權利人、集體管理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進行區域劃分。不同地區不是壹個標準,同壹地區不同尺度也不會是壹個標準。”

“那麽,國家版權局在卡拉ok版權費中應該扮演什麽角色?事實上,在卡拉ok版權標準問題上,國家版權局沒有審核權,沒有審核權,也沒有制定權。為什麽集體管理組織提出標準後,國家版權局還要上網征求意見並公告?即考慮到用戶的貿易協會尚不發達,其意見是否得到了充分體現?版權局的作用是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記錄集體管理組織主要業務活動的壹些基本規則,同時公布章程、收費標準、分配標準。集體管理組織和政府著作權管理部門也不隸屬。政府版權管理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依法管理。”導演劉平說。

“2004年2月22日65438+,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通過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賦予了國家版權局重要的監管職能。國家版權局將依法加強對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管,監督集體管理組織收取的版權費用的合理分配,讓廣大權利人得到應有的利益。國家版權局公布卡拉ok經營場所著作權收費標準,是為了努力平衡著作權人、使用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從而更有效地保護音樂作品等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促進作品的傳播,更好地滿足公眾對文化產品的需求。”

中國的音樂版權費起步晚,起步高。不可能壹下子設計好所有的東西,然後再往前推。只能邊練邊往前推。此外,必須維護合法權利,必須尊重權利人的利益。通過知識產權的保護,合理收取版權費用,促進唱片業和KTV行業的雙贏和健康發展。

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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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約伯公司旗下的中國MP3音樂極限網站是壹家頗具影響力的專業音樂網站。原告正東唱片公司錄制的由歌手陳慧琳演唱的35首歌曲可從該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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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目前國內提供視聽、搜索、鏈接、下載音樂的網站基本沒有版權許可,如何在不阻礙網絡經濟發展的前提下保護詞曲作者的合法權益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新課題。

165438+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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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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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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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搜索成灰色領域百度侵權案可能曠日持久。

由於音樂侵權案件,百度的MP3搜索服務前景堪憂。MP3搜索服務的迅速普及幫助百度成為中國最大的搜索引擎,占據了這個市場近50%的份額。在中國的網絡搜索市場,即使是谷歌這樣的國際搜索巨頭也難以匹敵。在百度IPO之前,谷歌收購了百度2.6%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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