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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必須建立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信息,供參考。

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

(1)安全責任制。旅館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治安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有效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旅館業治安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部安全組織的領導,教育員工提高警惕,遵紀守法,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2)驗證登記制度。對放行的旅客,要嚴格查驗其有效證件,做到登記內容完整準確,旅客值機、退房登記率達到100%。驗證主要包括查驗乘車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司法機關的釋放證明、公安機關的身份證明、其他有身份證號的證件(駕駛證等。),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工作證明。查驗登記主要包括查驗身份證件真偽,登記乘車人姓名、身份證號、戶籍地址、值機時間等。

(三)旅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

1,及時錄入、修改、傳輸酒店地址、名稱、經營範圍等基本信息;

2.及時錄入、修改、傳送酒店法人、負責人、保安部、客房部、前廳部等部門負責人、客房、前臺、保安部員工的花名冊;

3、及時錄入、傳送行李寄存、現金及貴重物品寄存、提貨登記等。;

4、及時錄入、傳輸可疑信息,騷擾登記;

5、及時輸入和傳輸各種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以及系統設置的其他信息;

6.及時瀏覽和接收各類通知、通緝令、通告、調查,並錄入和傳送回執。

7.因故不能及時錄入旅客住宿信息的,應當在1小時內補辦並傳輸。交接班時檢查電腦登記的信息,並按規定傳輸未傳輸的輸入信息。其他相關信息或信息變更應及時錄入和傳遞。

8.建立系統管理和使用日誌,如實登記每天入住和退房的人員信息、輸入數量和傳輸情況。如遇電腦輸入傳輸故障,應在30分鐘內聯系系統維護單位,並通知當地派出所。

(4)訪客登記制度。對於前來探視的非住宿人員,門衛或前臺服務人員應審核登記其身份證件,記錄來訪者出入時間,酒店工作人員會安排會議提醒來訪者遵守探視時間,壹般安排在接待室或指定地點,不宜進入客房接待來訪者。

(5)值班檢查制度。旅館應根據旅館的大小設置專職和兼職的內部保衛人員負責門衛工作。停車場等重要部位的內部保衛和安全管理。旅館保安人員應加強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檢查,並建立安全檢查記錄簿。按規定應安裝監控系統的旅館監控室,必須指定專人值班,並建立監控室值班記錄簿。

(6)貴重物品保管制度。旅館應當為旅客設置免費的財務保管箱、保險櫃或者保管室,並指定專人對托運物品進行檢查登記。必須實行“三查壹收”制度,即房號、床號、牌號壹致,領取登記物品時要簽字,被查物品管理人員做好交接登記。

(七)旅客遺留物品和違禁品的處理制度。

1、可疑物品、危險品等違禁物品,應及時送交公安機關或報公安人員處理;

2、旅客遺留的其他物品,應詳細登記,想辦法歸還旅客,長時間不能歸還的,應按拾得物品送交公安機關;

3.嚴禁挪用旅客遺留物品,嚴禁擅自處理違禁品。

(八)可疑舉報和通緝調查核實制度。酒店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報告酒店內的可疑人員、可疑情況和違法犯罪行為,關註公安機關的通緝和通報,及時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

(九)安全公示制度。酒店員工應主動宣傳住宿酒店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提醒旅客加強自身安全防範。如應提醒乘客將貴重物品交給酒店保管;禁止旅客或遊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危險品進入酒店;嚴禁旅客在酒店內尋釁滋事、打架鬥毆、飲酒、賭博、吸毒、賣淫或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