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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酒店管理的各種風險

經營各種行業都有風險,經營者要合法經營。註冊酒店的經營範圍包括:酒店管理;接待旅客住宿;餐飲服務;酒類、食品、乳制品及日用品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壹般酒店不僅提供住宿服務,還提供餐飲服務、酒水銷售等。壹些酒店還提供桑拿按摩和洗浴服務。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個或多個子類、中類或大類,獨立申請經營範圍登記。對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不規範的新興行業或具體業務項目,可以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專業文件進行申請。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項目經營許可,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對許可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