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縫的位置應設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且便於施工的位置,並應符合下列要求:柱、墻應留水平縫,梁、板混凝土應壹次澆築,不留施工縫。(1)施工縫應留在基礎頂面、梁或吊車梁的支架下方、吊車梁上方和無梁樓蓋柱帽下方。(2)與樓板連成整體的大截面梁,應在樓板底面以下20 mm ~ 30 mm處留施工縫。當板下有橫梁支撐時,保留在橫梁支撐的下部。(3)對於單向板,施工縫應留在平行於板短邊的任何位置。(4)有主次梁的樓板應沿次梁方向澆築,次梁跨度中間1/3範圍內應留施工縫。5]墻上的施工縫應留在洞口過梁跨度內1/3範圍內,或縱橫墻交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