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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加班算加班嗎?

員工周末出差算不算加班,視情況而定。壹般來說,員工周末出差就是加班。周末出差能否算加班,要看兩個條件,即是否在周末,是否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或工作準備。勞動者周末出差且已進行正常工作的,單位不能安排勞動者補休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周末出差,不是工作,是在外地休息。這種情況不能算加班。

1.壹般來說,如果員工在周末,從事的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或者是工作準備,就認為是加班,所以員工周末出差也算加班。如果員工周末出差,正常工作,單位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周末出差,不是工作,是在外地休息。這種情況不能算加班。

2.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對於有標準工作時間的勞動者來說,任何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都應該算作加班。在這種情況下,周末出差是否算加班,取決於勞動者當天是否提供了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勞動。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用人單位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如果勞動者不提供勞動,而是處於休息狀態,周末不算加班。值得註意的是,因公出差占用周末的,也要計入加班。至於出差津貼,不能代替加班費。出差補貼壹般是指員工出差享受的住宿標準、當地交通標準、夥食補貼等補貼,其性質是經濟補償。加班費的性質是工資。工作任務需要勞動者周末出差時,用人單位不僅要給予補貼,還要支付加班工資。

3.勞動者提供勞動的,由於該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員工周末加班,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的,同時給予補休,不發加班費;確實無法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所以,妳出差期間,如果周末正常工作,單位不給妳補休就拒絕給妳加班費是違反勞動法的,其本質是扣工資。

4.如果員工在公休日不提供勞動,也就是說員工當天是休息而不是工作,而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居住地。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妳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員工可以根據以上知識判斷周末出差是否屬於加班。壹般來說,公司安排員工周末旅遊是很常見的,作為員工是可以拒絕的。但如果出差的周末確實提供了加班,則可以認定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