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睡覺過程中死亡,那麽很難看到旅店在此有何過錯並應因此承擔責任的理由。但如果在客房外死亡的,那麽旅店恐怕就有壹定的責任了。從事住宿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安全保障義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產生的責任是不作為責任。
如果消費者作為酒店的客人,其獨自在酒店內發生身體不適,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後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給治療造成壹定延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比例由法院根據酒店在此事件中的過錯程度予以酌定。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