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公務員考試的專業分類目錄中,本科學歷的酒店管理專業屬於“管理學”和“旅遊管理”,是與工商管理平行的大類。在這種情況下,工商管理這個職位自然是無法填補的。不過學科是可以填管理類的專業。
因為旅遊管理和工商管理都屬於“管理學”的大類。如果大學本科酒店管理專業的學科是大學本科酒店管理專業,具體情況與上述本科不同。
先說結論吧:工商管理類的職位還是不允許報考,更重要的是管理類的職位不允許報考!因為,在公務員考試的專業分類目錄中,學院的酒店管理專業屬於“旅遊”和“觀光”的大類;而工商管理也屬於“財商”大類。
不能跨大類報考不同大類的職位。當然,如果這個職位沒有專業限制,題目可以隨意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