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給予答復。超過30天未答復的,視為同意。但如果員工在申請辭職後30天內離職,要向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所以如果妳要帶著工資離職,用人單位可能會向妳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