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新開酒店的工商部門名稱核準前置。消防審批分為兩種情況:
(1)新開酒店申報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到消防窗口領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和《告知單》(需提交的材料),申報酒店內部裝修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開工建設;工程竣工後,必須到消防窗口領取《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和告知單(需提交的材料),申報酒店內部裝修驗收;驗收合格後,應當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在消防窗口領取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和告知單(需提交的材料),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出具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方可開業。
(2)新開飯店申報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到消防窗口領取《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和《告知單》(需提交的材料),直接申報開業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可以出具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後方可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