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在衛生防疫站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取得健康證明,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辦理健康證,要去當地防疫站。壹般體檢的項目有:超聲波檢查、心電圖、透視、視力、肝功能、血壓、尿檢等。,都是壹些常見傳染病的預防性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