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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集美區地方稅務局成立

辦公室

1,負責局綜合文件、報告的起草,局下發文件的審核;

2、負責綜合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的組織和專題會議工作;

3、負責文件的收發,操作機要機關和文件、檔案的管理;

4.負責稅務報刊的訂閱和統計;

5、負責上級交辦的工作和本局會議確定的主要工作及領導的批示和批辦事項的督辦;

6、負責稅收宣傳、信息報送,編輯發行本局信息刊物;

7.牽頭辦理NPC代表議案、CPPCC委員議案和群眾來信來訪;

8、負責全系統固定資產的購置、調配等管理工作;

9.負責辦公樓、工人居住設施、工人宿舍的基礎設施建設和修繕;

10,負責服裝管理、辦公用品采購供應、車輛調配使用、機關保衛、環境衛生、通訊、水電使用等行政事務;

11,負責外來人員的接待;

12,負責食堂的管理;

13,負責協調各部門,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

1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收款管理和監管科

1,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稅收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推廣和應用;

3、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指導和檢查辦稅服務室、稅收征收點;

4、負責征管部門的協調和考核;

5.負責稅務登記和發票管理;

6、負責延期申報、延期納稅審核工作;

7、負責“固定稅戶”稅收定額的審核;

8、負責納稅人申請停業、復業、註銷等涉稅事項的審核;

9、負責個體工商戶賬簿和憑證的管理;

10,負責對未按時申報登記納稅的納稅人進行違法處理;

11,負責組織促產增收工作;

12,參與稅收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負責其法律規範的審查和上報;

13,負責全區地方稅收規範性文件的清理、認定和備案工作;

14,負責調研綜合性和專題性稅收工作;

15,負責稅務行政復議、訴訟與賠償、稅務聽證;

16,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地區局固定稅收宣傳欄的稅收征管宣傳和撰寫工作;

17,負責考察對象的選擇和提交;

18,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務管理科

1,負責地方稅收政策的組織、實施和解釋,並根據上級政策的規定,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2、負責組織所得稅匯算清繳、各種稅收的專項檢查和營業稅的普查;

3、負責監督、檢查和調查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

4、負責納稅人申請政策性減免稅、損失補償、財產損失、管理費提取、匯總繳納、辦事效率等涉稅事項的審核、審批;

5.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訓,在地區局固定稅務公告欄上宣傳和撰寫稅收政策;

6、負責集體、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財務管理;

7、負責分析稅收收入完成情況,掌握稅收收入動態;

8、負責壹般檢查(包括專項檢查、偷稅漏稅清理、註銷稅務登記清理等。)案件並組織審理重大案件(具體標準根據審理權限確定);

9、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收費管理組

1,負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和業務的研究、解讀和執行;

2.組織完成社會保障費收入任務和社會保障擴面;

3.組織協調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4、對重點費源戶、欠費戶進行檔案管理,全面掌握催收情況;

5、按權限辦理社會保障費延期繳納;

6、管理社會保障費附加費的日期;

7、每季度對各單位社保費征收情況進行考核;

8.每月進行獨立的個人抵銷處理;

9.按月分析上報社保費收入情況,按季度上報社保費征繳匯總情況;

10,負責獨立個險信息管理;

11,負責社保費的審核核算;

12,負責社保費退還審核;

13,負責更正個人繳費檔案和社保費征收數據;

14,負責報案管理;

15.及時調查社會保障費征收管理中遇到的問題,提供決策參考。

規劃和財務科

1,負責地方稅(費)計劃的編制和分配及收入計劃執行情況的分析;

2、負責經濟稅源的調查分析,掌握稅源變化情況;

3.負責系統資金的管理、審計、監督和財務管理;

4、負責稅收票證的發放、管理和檢查;

5、負責稅收票證的銷售、對賬、稅收核算和稅收統計;

6、組織研究和分析地方稅源及其變動情況;

7、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組

1,負責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的垂直領導和統壹管理;

2、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負責幹部的交流、考察、任免、轉正定級、獎懲;

3.負責處級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

4.負責組織幹部職工崗位責任制的考核和年度考核,處理與人事有關的來信來訪;

5、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

6、負責系統人事檔案管理;

7.負責系統考勤、請假和銷假的管理;

8、負責系統工人和臨時工的管理;

9、負責制定本系統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計劃,組織本系統幹部的崗位培訓、學歷教育安排和管理;

10,負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11,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部署、檢查、指導各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做好機關文明創建工作;

12,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檢查辦公室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保障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2、監督檢查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稅收政策的情況;

3、受理本系統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和對紀律處分的申訴;

4、負責調查處理系統科級以下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問題;

5、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建設、監督和實施;

6、組織開展效能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7、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技術科

1,負責系統電腦管理、維護、推廣應用,管理電話語音系統、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

2、負責系統計算機硬件的選型、采購、安裝和功能配置管理;

3、負責制定系統計算機相關管理規定和網絡安全管理;

4、負責系統計算機系統軟件的技術培訓和推廣;

5.負責保證系統內外系統的正常運行;

6、負責組織實施信息應用團隊的日常培訓,建立健全問題反饋解決機制;

7、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層管理分局

1,負責完成地區局下達的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收入進行預測分析;

2、負責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實施;

3、負責納稅人購買、批量印制已取消行政審批的普通發票的確認及其他發票初審工作,發票使用的日常管理;

4、負責稅務憑證管理、納稅人稅款征收和納稅評估;

5.負責納稅人申請政策性減免稅、納稅認定、停業、復業、註銷、延期申報、延期納稅等涉稅事項的受理和初審;

6、負責稅款和“社保費”的催繳和清理欠稅(費);

7、負責泄漏、漏裝和未做(換)裝的清理和檢查工作;

8.負責外地及外來經營戶的稅務管理;

9.負責受委托代征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收管理;

10,負責增產增收項目的實施;

11,負責征管信息的收集、整理、歸檔或移交;

12,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涉外稅務分局

1,負責集美區外資企業地方稅費征收管理;

2.負責完成地區局下達的稅收收入計劃,並對稅收收入進行預測分析;

3、負責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實施;

4.負責納稅人對取消行政審批的普通發票的確認,其他發票的初審,以及發票使用的日常管理;

5、負責稅務憑證管理、納稅人稅款征收和納稅評估;

6.負責納稅人申請政策性減免稅、納稅認定、停業、復業、註銷、延期申報、延期納稅等涉稅事項的受理和初審;

7、負責稅款和“社保費”的催繳和清理欠稅(費);

8、負責泄漏、漏裝和未做(換)裝的清理和檢查工作;

9、負責外來經營戶的稅收管理;

10,負責委托代征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收管理;

11,負責增產增收項目的實施;

12,負責征管信息的收集、整理、歸檔或移交;

13,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檢驗局

1,負責審核計劃的編制;

2、負責完成地區局交辦的檢查任務;

3.負責舉報案件的管理;

4、負責組織實施項目檢查、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

5、負責審核計劃的完成和審核結果的分析;

6、負責審計報告、案例等相關資料的提交和《審計建議》的編制;

7、負責審計檔案的管理;

8、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