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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刑拘會判多久

其壹:郭美美賣淫罪,每次性交易價碼數十萬。

“郭美美通過網上聯絡、熟人介紹及主動搭訕等多種方式,多次與人進行性交易,每次的價碼達數十萬元。”辦案民警介紹。 據郭美美供述,2013年7月,在收取對方5萬元人民幣定金後,郭美美按約定從北京飛往廣東,在某酒店與揭陽壹男子見面,又收了30萬元港幣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郭美美回到北京後,該男子又匯給她11萬元人民幣。 “她經常告訴我要去外地演出,但我們到了當地後,接機的都是陌生男子。當晚,她會與這些男子開房,第二天我為她收拾行李,都會有成捆的現金。”呂某某供述,“郭美美的生活很亂,經常帶不同男人回家過夜。其中外籍男子居多,中國男子就專找有錢的。”

刑法: 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 郭美美以非法性交易,數額巨大另處。

其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

7月14日,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賭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在大量證據面前,郭美美供認了在世界杯足球賽期間參加賭球以及組織賭博的違法犯罪事實,並供認了長期參與賭博活動、為牟取暴利開設賭局的犯罪事實。警方查明,郭美美嗜賭成性,先後60余次往返澳門、香港及周邊國家賭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門賭場認識了壹名外籍職業德州撲克賭徒康某某,很快發展為情人關系並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與康某某策劃在北京開設賭場,由其生活助理呂某某出面,在朝陽區北京公館西塔樓以月租1.9萬元的價格租下壹套房屋用於設賭。隨後,郭美美及康某某購置了賭桌、籌碼、POS機。第壹次組牌局時,他的外籍男朋友跟壹個中國合夥人開了壹場,郭美美只賺了7萬多元。她覺得少,說‘還是得女人當家,下次我自己組牌局’。”呂某某說。此後,郭美美每次都是自己聘請專業發牌手,找專人負責賭資結算,並打電話或發微信邀請“朋友”上門賭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點作為“水錢”。

刑法: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罪的犯罪構成和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上述法律條文內含了兩個罪名: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

其三:非法拘禁他人罪。

北京賭徒朱某就是郭美美的“朋友”之壹。盡管此前僅有壹面之緣,郭美美卻如同老熟人壹樣,熱情地邀請朱某參加她組織的牌局。

“她從晚上8點多壹直到夜裏1點多,不停地打電話邀請我‘以牌會友’,說兩人再見見面,還說那邊有許多朋友,都是有實力、有名望的人。”朱某供述。在郭美美的力邀下,朱某在深夜1點多找到了這個賭局。雖然朱某壹再說沒帶錢、也沒帶卡,但郭美美還是堅持為他提供了籌碼,僅兩個多小時,朱某輸掉了40萬元。 “我說不玩了,大家就都停下來。我說改天給她錢,她說不行,現在就要給。她那個外國男友把我的包奪過去,往地上壹扔,包裏的東西都倒出來了,氣勢洶洶的。郭美美也是惡狠狠的,拿起電話就打,感覺是要從外面叫人。”朱某至今心有余悸。當天,朱某被郭美美等人控制到天亮。直到寫下了壹張40萬元的欠條,跟郭美美助理壹起回單位取錢後,朱某方才脫身。此後,郭美美多次指使呂某某找朱某追債,揚言不還錢就封朱某的單位。截至被拘留前,朱某某已先後還郭美美賭資31萬元。郭美美對朱某非法控制壹夜。

刑法: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閉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四:誹謗、虛假宣布等損害國家利益和榮譽等罪,造成重大損失。

郭美美如何牽涉到紅會的?“朋友翁某在北京收購了壹個叫中紅博愛的公司,我投資500萬元參了10%股份。”王某供述,該公司正與隸屬於中國商業系統的中國商業紅十字會商洽開發“中國博愛小站”項目,即購買車輛免費為社區老人提供醫療服務,車輛噴塗“紅十字”標識,以項目為名招攬廣告贏利。 “有壹次,翁某跟我聊公司招人、裝修的事情,郭美美在旁邊聽到了就說要應聘。後來,她說要做CEO,當時我不知道CEO是什麽,就笑笑說妳做什麽都行啦。”王某回憶。郭美美說:“說完之後幾天,我在家玩微博的時候,突然想起他說的這句話,出於壹種虛榮心就發了微博。挺無知的,我並不知道紅十字會是壹個這麽龐大的慈善機構……” 為增加炫耀資本,郭美美根據自己的想象,把個人微博認證從“演員歌手”更名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發布豪車、奢侈品等炫耀奢華生活方式的照片,將與她本人、中紅博愛均無關系的中國紅十字會推進了輿論漩渦,進而引發慈善信任危機。這起重大的網絡事件也導致“中國博愛小站”項目流產,王某與郭美美斷絕了交往。然而,郭美美本人卻壹夜成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為掩蓋被包養事實,她稱王某是其“幹爹”。 “我媽錄完節目還說,妳怎麽蹦出來壹個幹爹?”郭美美說,“當時才19歲,有點害羞,不想承認男朋友比自己大那麽多,所以才說是幹爹,沒想到就越扯越扯不清楚了。” “我從來沒見過虛榮心這麽強的人,為了名不計後果,為了錢不擇手段。紅十字會名譽因她受到極大的損害,我因為她身敗名裂。”如今談到此事,王某後悔不叠:“郭美美是我壹生的噩夢!” 對於“紅會事件”,郭美美也反復表達了悔恨之意。

刑法: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我國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