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旅館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登記留宿旅客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或者明知留宿旅客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旅館而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工作人員明知留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