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安徽壹女子在酒店房間意外死亡。
意外死亡的女子是壹家公司的業務員。2021,1二月份她出去跑業務,和客戶喝了點白酒。這位婦女在與客戶交談後感到頭暈。因為沒有在家附近吃飯,所以沒有直接回家,而是住在酒店附近的賓館。
然而,該女子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出來。因為是她入住的時間,酒店服務員拿著鑰匙開門打掃衛生,但是服務員驚訝的發現,女子已經死在酒店房間裏了。
第二,死者家屬要求酒店賠償。
雖然事發後酒店迅速撥打了120,並對該女子進行了急救,但死者家屬還是很氣憤。他們認為那個女人的死與酒店有關。她死在酒店,酒店應該賠償他們精神損失。
但是酒店也覺得很委屈,因為女子並沒有在酒店摔倒,死前也沒有吃酒店的食物,排除了食物中毒的可能。
第三,我的看法是什麽?
我覺得酒店在這個事情上是否應該對這個女的死亡負責,主要還是要看這個女的死亡的真正原因。
如果女方在酒店裏不小心摔倒或者碰到什麽東西受傷了,那麽女方的死亡就和酒店有關。如果女方因醉酒突發疾病死亡,那麽酒店就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