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是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立專門人員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的監護,壹般可以由壹人或多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祖父母、兄弟姐妹、近親屬或者朋友、父母所在單位和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輪流擔任監護人。被監護人是成年精神病人的,其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近親屬或者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律依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
旅館接待旅客時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
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