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通常發生在上下級之間或人與人之間,但這是壹種不道德的、可鄙的、無視法律規定的不良行為,人們對這種在背後搗鬼的不良行為是反感和抵觸的。所以,不要和別人過不去,否則很容易成為眾矢之的,被周圍的人唾棄和責罵。
例:在壹家公司,因為小王得罪了老板,老板偷偷在其他領導面前說他壞話,最終導致小王被領導開除。
據說在北宋,有壹個叫喬宇的女孩,她的繼母想把她許配給壹個又醜又啞的富人,但喬玉寧不肯放棄。後來後媽實在無奈,就偷偷想辦法懲罰她。
正在這時,壹位媒人把喬宇介紹給壹位學者,喬宇非常喜歡。沒想到後媽在背後剪了壹雙小鞋讓媒人帶給男方。喬宇結婚那天,這雙鞋穿不上,所以她上不了轎子。
她感到羞愧,於是上吊自殺了。之後人們把這件事延伸到社會生活中,於是就成了“利用職權暗中給對方制造困難”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