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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的消防要求

壹、營業場所的消防要求?

(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車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禮堂、公共娛樂場所、網吧、賓館、娛樂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或者內部裝修;

(2)申請消防審核所需材料、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組織定期檢測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經營場所消防許可證怎麽辦?

1,單位攜帶申請報告,到當地消防公安監督機構領取並填寫《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申報表》;

2.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提交經簽署的申報表和加蓋公章的申請報告;

3、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在收到上述材料後7日內進行現場調查和審核;

4.審核通過後,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收取辦證費後,由大隊內勤填寫發放《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