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的壹方可以還手,但還手僅限於自衛,不能打對方。
誰先動手,只要打過別人,造成壹定傷害,就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處罰。因民事糾紛引發打架鬥毆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如果受害方是輕傷以上,那麽就可以成立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能調解起訴。但對於這種輕傷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為主,最多判處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