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建設場地現狀;
(二)擬建建(構)築物的位置、外形尺寸和層數;
(三)施工現場加工設施、倉儲設施、辦公和生活用房的位置和面積;
(4)項目施工現場的垂直交通設施、供電設施、供水供熱設施、排水排汙設施和臨時施工道路;
(5)施工現場必要的安全、消防、保衛和環保設施;
(6)地上、地下相鄰建(構)築物及相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