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2月開始的規定
自有住房、無房、租房職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繳納物業管理費。
提取證明
除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外,申請人無需出具任何其他證明材料。
提款額度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繳存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建議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單筆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1500元至2500元的標準設定年度提取額度。
提取限制
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全年任何壹個工作日均可申請提取業務。當年不提取的,視為放棄,提取金額不累計到下壹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