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產交易、交換和其他轉讓行為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首先,簽合同。房地產買賣、交換、贈與或者清償的,轉讓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
第二,轉讓申請。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簽訂轉讓合同或者合資、合作、兼並、合並合同等法律文件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轉讓。
第三,價格申報。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或者債務清償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和當事人合法證明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申請,如實申報轉讓房地產的交易價格。
4.所有權轉讓申請書。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轉讓人轉讓申請之日起05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程序的,作出不予轉讓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轉讓人。
5.繳納稅費。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6.註冊變更。符合過戶條件的,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將過戶文件移交房地產管理機構,由房地產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七號,去拿搜查令。辦理上述手續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過戶單,雙方憑過戶單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機構將於15完成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並制作不動產權證書。
房屋轉讓合同示例: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私有財產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條款:
第壹條甲方的產權聲明
房產證,房產證()證號。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取得。甲方應對該房屋的現狀負全部責任。房屋結構為磚混結構,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條甲方關於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縣有關房屋上市的法規、政策和規定,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甲方應承擔因違反國家及縣有關政策法規而產生的法律及經濟責任。
第三條乙方關於購買權的聲明
在本合同第壹、二款成立的前提下,乙方願意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簽署本協議,並承認簽署本協議僅在此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銷售價格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的售價為人民幣10000元整(含柴房)。
第五條支付條款
1.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三分之壹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過戶手續前壹年內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如乙方中途毀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付款(不含利息),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毀約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在毀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雙倍返還乙方已付定金及已付款項。
2.如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對乙方逾期應付款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壹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房款萬分之四的滯納金。逾期天數超過65,438+05天,視為乙方違約,押金不予退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後7個工作日內騰空該房屋。每逾期壹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四的滯納金。逾期超過65,438+05日,乙方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的交付達成如下細節:
1.無房屋債務,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水費等。;
2.固定和不可移動的裝飾物品沒有損壞;
3.房屋本身無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損壞;
第八條產權處理協議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向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鑒於二手房過戶手續暫不辦理,在二手房過戶手續開始辦理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由此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按照相關規定繳納。
2.鑒於甲方目前資金困難,甲方已將現已過戶的房產證在金融部門進行了貸款抵押(抵押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整,貸款期限為三年,至2008年8月5日止),甲方必須按時償還本息;抵押期滿,甲方應及時將抵押的房屋產權證移交給乙方。
3.在房屋未過戶期間,當乙方急需資金抵押已過戶房屋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財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按乙方指示簽署相關文件..
4.在房屋未過戶期間,如遇計劃拆遷或政策性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各拆遷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拆遷手續,並按乙方指示簽署相關文件,所有拆遷補償安置費用歸受讓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附件及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壹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壹份,見證人壹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經辦人:電話:
乙方:電話:
丙方:電話:
2006年8月23日發布的新聞稿
房屋類型
賣方稅收支出
買方稅收支出
營業稅(全額或差額5.5%)
賣方稅
個人所得稅(按差額的20%或全額批準)
土地增值稅(按全額1%計算征收或累進扣除)
印花稅(合同價格的0.05%)
買方稅
契稅(合同價格的2%)
人工費手續費(賣家只需要手續費)
土地出讓金
壹班二手房
普通住宅五年。
沒有
房地產轉讓所得×核定稅率1%
沒有
合同價格×0.05%
合同價格×2%
工作文件80+手續3元/平
沒有
非普通住所滿五年。
(營業收入-原購買價格)×5.5%
房地產轉讓所得×核定稅率1%
沒有
合同價格×0.05%
合同價格×4%
同上
沒有
普通居留未滿五年。
營業收入×營業稅稅率5.5%
房地產轉讓所得×核定稅率1%
沒有
合同價格×0.05%
合同價格×2%
同上
沒有
五年以下非普通住宅。
營業收入×營業稅稅率5.5%
房地產轉讓所得×核定稅率1%
沒有
合同價格×0.05%
合同價格× 4%
同上
沒有
二手保障性住房
經濟適用房五年。
沒有
房地產轉讓所得×核定稅率1%
無審批表(需補交營業額×10%補交綜合地價)
合同價格×0.05%
合同價格×2%
同上
沒有
五年以下的經濟適用房。
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