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取得施工許可證並通過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七日內, 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進行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或者提交紙質備案表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