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及其設施的維護和修繕。
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和修繕費用由業主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承擔。
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和修繕費用包括:
(壹)公共租賃住房主體結構、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二)公共租賃住房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公共租賃住房消防和安全檢查費用;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公共租賃住房及其設施設備損壞、丟失的維修、更新費用;
(五)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應當列入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