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領導編制項目施工生產計劃(年、季、月、周)。負責審批分包商的月、周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實施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既定方針、目標。直接領導計劃統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機械設備、現場材料等管理工作。
4、組織施工人員嚴格按照施工程序,科學安排施工作業。加強指揮,合理調度、控制和檢查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環境和安全生產,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
5.負責協調總包各工種之間的相互配合以及總包與各分部之間的交叉施工。組織項目建設資源的協調和調配。
6.貫徹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配合項目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組織實施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組織施工過程中的績效監視和測量,組織現場文明施工旬檢制度,爭創文明安全工地。
7、參加業主(監理)或總承包商召開的工程例會,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問題和矛盾。實現統壹指揮協調。
8、主持項目部的生產會議,落實施工生產計劃及完成情況。
9、組織制定和實施項目成品保護措施和應急計劃及應對方案。
10,負責工程各階段的竣工驗收,具體負責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環境汙染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