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基本條件如下: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範;
(二)堅持誠實、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壹條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
第十二條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經考試取得《助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6年;
(二)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並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3年;
(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1年;
(五)取得碩士學位(學歷),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獲得博士學位(學位)。
滿足以上條件並通過相關專業認證考試,即可成為房地產經紀人。
延伸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炒作房源數量,操縱市場價格的;
(二)向交易當事人隱瞞房屋交易的真實信息,低價出售(出租)房屋賺取差價;
(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迫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客戶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為方便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對同壹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格的合同;
(六)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另行出租的;
(七)侵占和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的;
(八)購買和租賃自己的經紀服務;
(九)為經濟適用住房和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房產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