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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西安市春臨村拆遷方案已出,合理嗎?!各位有何高見?!

農村的征地拆遷關系到每個村民的切身利益,針對壹些農村發生的暴力征地拆遷致人死傷等群體性事件,今年五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壹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指出“征地前要及時進行公告,征求群眾意見,對於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不得強行實施征地。”“征地涉及到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發展問題上,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城鎮房拆遷……必須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被拆遷人的意見,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充分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壹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今年9月18日《西安晚報》指出:將解決補償過低,補償不公等問題。

目前,我國擬對集體土地征收立法,西安市曲江新區曲江街道辦事處東南方向的春臨村就是在這種形勢下面臨征地拆遷:

壹、 曲江新區管委會對春臨村征地拆遷程序不合法

征地拆遷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按管委會的壹般做法就是將村“三委會”人員及村民

代表召集到壹起召開征地拆遷會議。春臨村的代表已於今年10月中旬簽字同意,但是不能代表村民意見。第壹,國家及陜西省《村民委員會組織選舉法》明確規定:“村民代表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可以連選連任。”也就是說,三年屆滿,要重新選舉。春臨村的村民代表還是上壹屆的,未經村民選舉而連任,這壹點是違法的。第二,村監委會選舉辦法明確規定:“村監委會從黨員和村民中采取公推直選辦法產生,不在村兩委會班子擔任職務的人選入村監會。”春臨村的村監會同樣未經村民和黨員民主選舉,由村領導指定,監委會主任是黨支部委員,另兩名是上壹屆村民代表,這同樣違法。第三,現在黨支部書記已年屆七十有余,因黨員和群眾意見大,2008年選舉未果,壹直是代理書記。春臨村有2400余人,耕地及宅基地2500余畝,8個村民小組,這樣壹個較大規模的自然村,基層組織的建設竟是這樣殘缺不全,難道曲江管委會不知道嗎?還是故意任其自流,這樣的代表簽字能決定春臨村2400多村民的命運嗎?

二、 曲江管委會的拆遷補償全市最低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實行房產權調換的,人均建築安置面積原

則上不少於65平方米,並結合原房產權建築面積進行安置。”隨著國家對農村拆遷的關切,西安市各區在拆遷安置上盡量照顧被拆遷人的利益。

其中,西安市西高新2010年10月15日公示,對長安區南新村拆遷農村人口按家庭人數人均80平方米產權調換,自願購買5平方米經營用房,祖遺戶按戶240平方米產權交換(見2010年10月15日西安晚報)。未央區人均住宅安置65平方米,人均經濟保障房20平方米(見2008年12月30日西安晚報)。雁塔區對漳滸寨地區村民二層以下給產權置換,人均不少於65平方米,每人獲贈10平方米經營用房,用於生產、生活補貼,祖遺戶二層以下按建築面積予以產權置換(2010年9月15日雁塔區公告見同日西安晚報)。經開區對31個拆遷村,“經開區深入調查和科學論證後,將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標準最低65平方米提高到人均85平方米,其中20平方米作為商品房分給每位村民。”(2008年12月30日華商報《報村民利益放在城中村改造的首要位置》)。蓮湖區2009年底對中堡子村拆遷,對被拆遷人(村民及祖遺戶)壹律按兩層半進行置換。這裏不再壹壹列舉。全市的拆遷公告這些年壹般都在西安晚報刊登,有興趣的可查閱。但人均80平方米住房置換是基本趨勢。

而曲江管委會的補償標準快十年了,仍然執行九十年代初雁塔區的老標準:村民人均30平方、15萬元,祖遺戶150平方米。村民的15萬元構成:養老保險4.4萬元,醫療保險4萬元,生活依托地補償5萬元,原村莊剩余土地補償0.74萬元,村內公***及配套設施補償0.5萬元,個月過渡費0.36萬元。

曲江管委會的補償方案貌似全面,其實不然,這個方案對村民造成的危害是:

1、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充分保障。全市其他區人均80平方米能使被拆遷人居者有其屋,曲江方案人均30平方米使大多數家庭無法解決子女結婚用房。按四口之家算,120平方米可供兩個老人及壹個子女成家後有房住,第二個子女成家則要重新買房,按曲江地區現房價8000元/平方米,如購壹套80平方米住房最少需要60萬元以下。

2、被拆遷人員原有生活水平下降。賴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農轉非後村民的生活環境同城市居民壹樣,糧、菜、水、電、燃氣及物業費、小孩入托上學等,全部需要現金支付。而全市其他區被拆遷人有商業性用房出租可用於生活補貼,曲江新區則不給商業性用房。現在大學生就業都特別難,失去土地後40-50歲文化程度低的村民到哪兒去打工、掙錢、養家,我們的後續生活誰管?

3、養老及醫療保險國家規定是逐月發放,不許壹次付給;況且被拆遷人年齡不同,怎能壹個標準發放?

4、各村公***及配套設施不壹,怎能壹個補貼標準?

報紙公示是拆遷達到廣泛征求人民群眾對補償方案的意見。曲江管委會拆遷近二十個村報紙公示了嗎?不公示怎能做到公正?

村民普遍認為國家要發展,我們支持;而利民益民是國家的拆遷政策。10多萬元將集體土地征用,400-500萬元拍賣蓋樓,領導有政績,拆遷後居住條件得不到充分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窮了百姓,這還是人民政府嗎?

而對已簽字的拆遷方案,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村民認為:簽字無效,應立即對村民代表和村監會成員進行公推民選,或對拆遷問題召開村民大會決定,以便充分表達民意,達到依法拆遷。第二,曲江管委會提高補償標準,最低按瓦胡同村拆遷標準,即每人70平方米住房,30平方米商業用房。我們真不明白,都在同壹個地區內,都曲江管委會拆遷,為什麽補償標準懸殊這麽大?

三、 在曲江老百姓有冤無處伸

絕大多數村民,準備拒絕拆遷書上簽字,但擔憂成為“暴力拆遷”的受害者。《西安國

土資源局曲江新區分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通告》最後壹條寫著,“村民如有異議,不影響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進行。”征地是曲江管委會,補償標準是曲江管委會制訂,拆遷是曲江管委會執行。管委會是制訂者、執行者、裁判者,集所有權力於壹身。老百姓自然是弱勢群體,抵制不合理的拆遷標準,就形成強行拆遷。我們到哪兒伸冤?誰為我們做主?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明確提出:各地要立即對所有征地拆遷項目組織開展壹次性全面的排查清理,重點檢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遷行為是否規範,補償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實等情況,限期整改,排查清理發現的各種問題。對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拆,……。對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隨意動用公安、民警參與強制征地、拆遷造成的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的責任。

我們是***產黨領導的國家,在不斷加強法制的今天,相信政府能對春臨村的征地、拆遷做到依法、公開、公正、益民利民,這是我們2400多村民的壹致呼聲和強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