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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可以去廣東嗎?會被隔離嗎?

現在可以去廣東了,綠碼不需要隔離,黃碼和紅碼需要隔離。

壹、進入廣州

(壹)對7天內曾在有本地病例報告的地級市居住過的人員,來廣州後給予“三天三檢”,並指導其在第五天和第七天分別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到達廣州不滿3天的,不得見面、聚餐,不得進入餐飲服務(含酒吧)、購物中心(含百貨商場)、超市、菜市場、美容美發、足浴、室內健身、歌舞娛樂、遊藝廳、網吧、密室、棋牌室等公共場所。

(2)對高風險區所在城市來穗人員實施“三日三檢”,期間對其進行居家監測,並指導其在第五、七天分別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管理期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

(3)對曾在高危地區居住7天以內的,采取居家醫學觀察7天,對居家隔離的1、3、5、7天進行核酸檢測;管理期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

(四)從外省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來廣州(回)的人員需持有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五)自65438年10月29日(含)起進入澳門的人員,必須向所在社區、單位、賓館申報,進行三天居家健康監測(非必要不要外出),實施三天檢查,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到公共場所,不聚集,不聚餐。

(六)對入境人員(不含澳門入境人員)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5天+居家隔離3天”的管理措施,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1、2、3、5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對居家隔離的1、3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從其他城市入境且目的地為我市的人員,在其他城市完成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不能做到點對點閉環轉運的,應繼續在入境地進行隔離管理。

(7)對來(回)藏人員進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高危地區除外),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分別在1、2、3天進行1核酸檢測。並指導他們分別在第5天和第7天接受核酸檢測。

(八)新疆(含兵團,高危地區除外)來(回)穗人員實施3天居家隔離,4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得外出,並分別在1、2、3、5、7天進行1核酸檢測。

(9)對內蒙古自治區(高危地區除外)返穗人員進行3天居家隔離和4天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留在室內,分別在1、2、3、5、7天進行1核酸檢測。

(十)對在重慶(高危地區除外)返回廣州的人員進行3天居家隔離和4天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得外出,分別在1、2、3、5、7天進行1核酸檢測。

(十壹)對從甘肅省鄭州市、河北省石家莊市、陜西省Xi市和榆林市、山東省成都市和德陽市、山東省濟南市和聊城市、山西省武漢市、朔州市、大同市和呂梁市、吉林省長春市和松原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回國人員實施3天居家隔離和4天居家健康監測(高危地區除外)。

(12)對青海省(高危地區除外)返穗人員進行3天居家隔離和4天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留在室內,分別在1、2、3、5、7天進行1核酸檢測。

(十三)對在寧夏(高危地區除外)回廣州的人員進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分別在1、2、3天進行1核酸檢測。並指導他們分別在第5天和第7天接受1核酸檢測。

(十四)返回山西省晉中市、太原市、晉城市、忻州市,雲南省大理市、昭通市、昆明市、紅河哈尼族彜族自治州,湖南省長沙市、株洲市、懷化市,陜西省鹹陽市、安康市,黑龍江省綏化市、黑河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來賓市,遼寧省沈陽市、大連市,四川省巴中市、南充市(高危地區除外)。並指導他們分別在第5天和第7天接受1核酸檢測。

(十五)在北京市朝陽區(高危地區除外)對返穗人員開展3天居家隔離和4天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要外出,分別在1、2、3、5、7天接受1核酸檢測。除朝陽區和高危地區外,回廣州的人員在家監測3天,監測期間不外出(1、2、3天分別檢測1核酸,5、7天分別引導接受1次核酸檢測)。

(16)對天津市北辰區、濱海新區、東麗區、西青區(高危區除外)返鄉務工人員開展為期3天的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得外出(對1、2、3日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引導其在第5、7日分別接受1次核酸檢測)。

(十七)深圳來(回)廣州的人員,須持24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在地面完成核酸檢測,進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每天1檢查),完成居家健康監測後做自我健康監測直至抵達廣州7天,提倡5天、7天做壹次核酸。自我監測期間,不要聚集,不要參觀,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第二,離開廣州

以下內容來源於廣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2022年2月1日發布的《廣州市旅行防疫政策》:

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為低風險區,低風險區人員需持核酸檢測48小時陰性證明方可前往。

旅客乘坐飛機、高鐵、火車、省際長途客運班車、省際客運船舶等交通工具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 *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造成突發事件或者危害擴大,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