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旧房装修 - 請問香港人在香港離婚後,婚後以女方名義單獨購買內地房產。財產如何分割?另外,如果* * *協商離婚,

請問香港人在香港離婚後,婚後以女方名義單獨購買內地房產。財產如何分割?另外,如果* * *協商離婚,

問:香港人在香港離婚後,婚後以女方名義單獨購買內地房產。財產如何分割?另外,如果* * *協商離婚,香港家事法庭無權決定如何分割內地財產,是否需要回內地找律師處理。

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1)壹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的增值部分和損失歸房屋所有人所有。如果對方有參與房屋裝修,則構成房產的附加價值。對於裝修款,可以按夫妻雙方來分。(2)壹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婚後取得產權證。房屋的財產權益是在婚前簽訂合同後取得的,取得房產證的結果也是婚前簽訂合同並付款造成的,所以這種情況也應視為婚前個人財產。(3)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房,離婚時未取得產權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簽訂買賣合同,但未取得產權證的,夫妻作為購房人,未支付全部購房款且未取得產權證的,可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處理。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應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使用。當事人取得全部所有權後,如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已付清全部房款,房屋權屬法律關系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將下列情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別處理房屋權屬、分割和補償問題:壹是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無論是以夫妻名義還是以妻子名義購買的;二、婚前以夫妻雙方名義購買;三是婚前以夫妻雙方財產購買,屬於* * *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仍為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