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綜合意義和綜合職能下去講和壹級建造師相差不多。綜合大體有以下兩點。1、壹、二級建造師可以到相應資質建築業企業單位擔任建立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2、壹級註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擔任人,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承當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擔任人。第二從可以擔任的建築職業範圍來分:壹級建造師可以從事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訊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等10個。二級建造師的專業分為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等6個。
不同類型、不異性質的工程項目,有著各自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對建造師實行分專業管理,不只能順應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工程項目對建造師的專業技術門檻,也有利於與現行建立工程管理體制相銜接,充沛發揚各有關專業部門的作用。
建造師劃分為10個專業: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訊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原有的“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兼並為“建築工程”,“礦山、冶煉(土木局部內容)”兼並為“礦業工程”,“電力、石油化工、機電裝置、冶煉(機電局部內容)”兼並為“機電工程”)。
其中,壹級建造師具有上述10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只要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6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