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強高考期間環境噪聲汙染監督管理的通知》。
二、各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理機構要充分發揮現場監理和執法的作用,對下列情況進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堅決制止並嚴肅處理。
1.對建築工地、室內裝修、室外群眾性娛樂活動等可能產生噪聲汙染的場所進行晝夜巡查,確保每壹個可能產生噪聲汙染的場所都得到有效控制。
2.6月20日1999至高考期間每天上午8: 00至下午18:00,安排專人加強對學校100米範圍內施工作業及各類高音喇叭的現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