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術服務不能作為法庭證據。現在有些消費者為了保證家裝的施工質量,請家裝技術服務機構自行檢測。實際上,這些服務機構起到了家裝施工監理的作用。
但這些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報告,在法庭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因為消費者和服務機構之間是雇傭關系。根據相關法律
這些證書和報告作為證據是不公正的。當妳起訴裝修公司的時候,這些證明和報告就是有力的證據,是支持妳起訴的有力依據。
3.裝修訴訟不存在雙倍賠付。部分消費者在起訴裝修公司時,認為裝修公司使用假冒偽劣材料是故意欺詐,會根據消法要求雙倍賠償。但法院認為,這種訴訟不適用消法,壹般按照《民法通則》中的合同糾紛處理,不存在雙倍賠償的問題。
4.最好能及時解決問題。壹些消費者未能及時解決家庭裝修中的問題,導致損失增加。根據《民法通則》第114條規定,因對方違約而受到損失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及時采取措施擴大損失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