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紀守法,依法進行招標采購。
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工程建設或大宗商品交易以及規定的招標采購目錄內的產品,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在政府指定的招標中心或政府采購中心進行招標采購。
2.招標應遵循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並按規定要求組織實施招標。
3.選擇合適的投標方式。
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協議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協議招標又稱談判,通過與特定供應商協商確定目標。招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為招標。
4.按照招標程序。公開招標的壹般程序是:招標人刊登廣告或有選擇地邀請相關廠商,並發出招標文件。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給招標人;招標人應當在公證機構的主持下,組織評標人員進行評標,公開開標,確定完全符合要求的投標人,並發出中標通知書。
5.簽署購買合同。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簽訂承包或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