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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樓市新政二手房限購熱點樓盤搖號+限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發布《關於進壹步促進合肥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主要內容有八條:穩步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落實城市學區房成套住房入學期政策,深化住房限購措施,對城區熱點樓盤實行“搖號限售”政策,嚴控商品房價格,加強住房貸款審慎管理,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各類亂象。

具體來看,《通知》提出,穩步增加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在近幾年住宅用地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增加10%,確保城市不低於9000畝,單排租賃住房用地900畝。及時、準確、全面公開住宅用地信息。加強對現有住宅用地履約情況的監管,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嚴格追究違約責任。

《通知》明確,實施城市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在執行合肥市現行義務教育招生政策的基礎上,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多胞胎和二孩外,6年內只能享受學區內小學1學位和初中1學位。

《通知》提到,深化住房限購措施。在市區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合肥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濱湖新區、政府文化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指定學校學區購買二手房。暫停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出售市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和重點招商項目除外)。凡通過司法拍賣或在招投標中心公開拍賣取得市區範圍內商品住房的,應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購政策,並設定為拍賣條件。

其中,在途交易符合下列情形的,按原限購政策執行:

壹、2021年4月5日前(含當日),已通過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簽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2021年4月5日前(含當日)已簽訂認購協議,並能提供定金或購房款轉賬的有效憑證(不含現金支付)。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確認個人住房轉讓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日期在2021年4月5日之前(含當日)。

三、2021年4月5日(含當日)之前,已進入司法拍賣競價階段。

《通知》要求落實市區熱點樓盤“搖號限售”政策。加強住房信息公開監管,購房登記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含等於)1.5的熱點樓盤實行搖號銷售,由公證機構進行公證,並接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公證搖號方式銷售商品房時,應當提供不低於30%的房源用於剛需購買。搖號購買的房屋,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據介紹,剛需購房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壹是登記購房人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購政策;二是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市區無自有住房,意向登記之日前無房屋過戶記錄;三是在辦理購房登記之日前3年內在市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第四,登記購房人登記購房時未滿35周歲。

《通知》強調,嚴格控制商品住房價格。新征住宅用地實行安居工程均價控制,商品住宅備案均價不得超過土地出讓前的預測均價;嚴格控制建築計價面積,未納入容積率計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為住房面積出售;合理確定樓層差價,同壹棟樓同壹戶型的差價原則上應控制在10%以內。

《通知》提到,加強住房貸款審慎管理。認真落實《中國銀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防範經營性貸款非法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銀監辦發[2021]39號)要求,加強對首付款資金來源、最低首付款比例、 還本付息收入比例和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資格,嚴厲查處經營性貸款和抵押貸款流入房地產市場的行為。 嚴格落實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法人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比例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上限。

《通知》提出,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在近1.7萬套保障性租賃房的基礎上,繼續充分利用國家扶持政策,深化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2021年,力爭新增保障性租賃房2萬套以上,著力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住房問題。

《通知》要求,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各種亂象。嚴禁任何形式的房地產銷售加價。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收取或委托第三方收取房價款以外的任何費用,如團購費、咨詢服務費、信息費等。,不得以捆綁搭售車位、儲物間、委托裝修等方式加價或變相加價。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新建商品房的,除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合理傭金外,禁止向購房人或者通過第三方向購房人收取購房款以外的任何費用。嚴禁通過網絡和媒體煽動房價上漲、渲染市場恐慌、哄擡房價、惡意炒作市場。壹旦發現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將會同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網信辦等部門嚴格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