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包括什麽?
工程質量是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合同對工程的安全、使用、經濟和美觀的綜合要求。工程質量的具體內涵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實體質量
任何壹個項目都是由子項目、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組成的,而分項工程又是通過壹系列的過程來完成的。因此,工程實體質量包括工序質量、分項工程質量、分部工程質量和單位工程質量。
2.功能和使用價值
從功能和使用價值來看,工程的質量體現在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外觀質量和環境協調性等方面。因為項目是按照業主的要求來建設的,不同的業主有不同的功能要求,所以項目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好壞是相對於業主的需求而言的,沒有固定統壹的標準。
工程質量驗收的流程是怎樣的?
1、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由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共同驗收。
2.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進行分部工程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分項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3、單位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和評估,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15天)內將竣工報告及相關文件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88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實施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