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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室內建築師申請條件

中國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證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和規範設計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增強從業人員的責任感,充分發揮設計人員的作用,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參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工程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量化標準(試行)》(建[1999]21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國當前室內設計行業的實際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室內建築師,主要是指從事建築室內(含室外)環境設計、科研和教學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中室內建築師的技術崗位能力分為高級室內建築師、室內建築師和助理室內建築師三個等級。

第四條中國室內設計師協會負責組織、領導和實施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證工作,是全國建築裝飾行業最高設計團體組織的職業資格考核、考試和認證。

第五條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證在全國建築裝飾設計行業進行。

第六條各級室內建築師必須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和符合建設部頒布的職業道德標準和職業行為規範,具有壹定的專業理論知識和經驗,具備相應的學歷,致力於我國建築裝飾設計行業的發展。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為高級室內建築師(高級職稱)。

1.教育和工作時間:

(1)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8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6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並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5年以上;

(4)博士畢業,

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2年以上。

2.專業能力和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主持完成1-3大型建築裝飾工程(投資額10萬元以上);

(2)參與3-5項大型建築裝飾工程設計(投資額10萬元以上);

(3)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築裝飾工程設計5-10(投資額500萬元以下);

(4)設計作品或完成的項目獲得過政府建設部門或行業組織的獎勵。

3 .專業理論和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項):

(1)系統掌握建築裝飾設計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2)對國內外建築裝飾設計的發展動態和趨勢有系統的了解,有較高的藝術修養;

(3)掌握建築裝飾設計技能、標準和規範,了解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四)獨立或者合作撰寫或者撰寫出版專業著作;

(5)在專業雜誌或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

(6)參與國家或地方建築裝飾行業法規、標準、規範和標準圖的起草、編制和審查。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為室內建築師(中級職稱)。

1.教育和工作時間: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5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3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雙學士學位),

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2年以上。

2.專業能力和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主持完成1-3中小型公共建築裝飾工程(投資額500萬元以下);

(2)參與3-5項中小型公共建築裝飾工程設計(投資額500萬元以下);

(3)設計作品和完成項目獲得有關部門、組織和團體的獎勵。

3 .專業理論和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項):

(1)掌握建築裝飾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2)了解國外建築裝飾設計的發展趨勢和動向,有壹定的藝術修養;

(3)掌握建築裝飾設計的技能、標準和規範,了解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4)在專業雜誌、期刊上獨立或合作發表專業論文。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認定為助理室內建築師(初級職稱)。

1.教育和工作時間:

(1)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2年以上;

(2)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1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

2.專業能力和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獨立完成單項工程建築裝飾設計;

(2)獨立完成3-5個小型公共* * *建設項目的裝修設計(投資額200萬元以下);

(3)所設計的作品或完成的項目獲得過有關部門、組織和團體的獎勵。

3 .專業理論和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項):

(1)掌握必要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了解國內建築裝飾發展的趨勢和動向,具備基本的藝術素養;

(3)熟悉建築裝飾設計的標準和規範,掌握基本技能;

(4)獨立完成設計作品和項目的設計說明。

第十條凡在學歷、學位、專業業績、專業理論、科研創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和特殊貢獻者,可晉升室內建築師或高級室內建築師,不受壹般條件限制。

第十壹條學歷不夠的,必須參加相關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參加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定。

第十二條報考高級室內建築師和室內建築師,需要參加相應的高中級職稱外語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已通過大學英語四級及以上考試者,可不參加外語考試。外語水平是考試發證的參考條件。

第十三條室內建築師符合上壹級條件時,可以申請升級。

第三章認證機構

第十四條為保證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資格認證工作的順利進行,中國室內設計師協會和各省市室內設計師協會* * *組成全國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資格認證領導小組,領導和組織行業內的評審和認證工作。

第十五條成立全國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證專家委員會,負責高級室內建築師的考核認證工作。

第十六條成立省、市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證專家委員會,負責本地區初、中級室內建築師的考核認證工作。省、市評審認證專家委員會的組成應報中國室內設計師協會備案。

第十七條設立全國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證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考核認證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認證程序

第十八條申請人應當填寫並準備以下材料:

1.全國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能力申請表;

2.學歷證明;

3.外語等級證書或考試成績證明(供參考);

4.培訓考試合格證明(適用於學歷不夠的人員和非專業人員);

5.工程項目設計資料(包括圖紙、照片、圖片、設計說明等。)

6 .論文和著作等材料復印件;

7.獲獎證書及證書復印件等。;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參加高級室內設計師認證的設計師將申報材料報省市室內設計師協會,省市室內設計師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證專家委員會進行初審,初審意見由省市室內設計師協會簽署,報中國室內設計師協會;全國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證專家委員會將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認證意見。經全國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能力認證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後,由中國室內設計師協會頒發全國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證書。

第二十條參加初、中級室內建築師的設計師將申報材料報當地省、市室內設計師協會,由省、市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證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報省、市室內設計師協會審批。考試合格者,由中國室內設計師協會授予國家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證書。初、中級室內建築師的認證結果應報中國室內設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所稱專業為:建築學、環境藝術設計、室內設計;相關專業有:城市規劃、景觀設計、工藝美術、藝術設計、工業設計、家具設計、舞臺美術設計、繪畫;其他專業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以外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相關專業和其他專業畢業的設計人員,在申請前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申請考核發證。

第二十三條培訓和考試辦法由中國室內設計師協會另行制定。

第五章認證管理

第二十四條全國室內設計師技術崗位能力認證管理工作,由中國室內設計師協會負責,省、市地方室內設計師協會協助。

第二十五條室內建築師應當持有證書。

第二十六條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能力認證工作,每年進行四次。

第二十七條參與評審和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負責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嚴格執行認證標準和程序,確保認證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全國室內建築師技術崗位證書》的,中國室內設計師協會有權取消其資格並沒收其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室內設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