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汙染。如果所處的地方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2、小區裏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3、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
擾民應該怎麽辦?
1、如果是工廠的噪聲或者商業區的噪聲幹擾、建議撥打當地環保局電話,比如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等產生的噪音。在工地上打樁,混泥土攪拌等噪音,是由環保部門直接監管的;壹般情況,環保局會督促工廠做整改措施;
2、如果是鄰居之間的噪聲幹擾,壹般情況,可以先與鄰居溝通,把噪聲源的幹擾盡量減小,如果溝通沒有效果,可以選擇報警;
3、如果是小區的電梯噪聲,或者小區生活水泵的噪聲,這種類型噪聲屬於低頻噪聲,對夜間睡眠影響較大。這時應該去找物業,由物業去協調開發商解決。
4、還可以向城管部門投訴,對於零售亂擺的小販發出的噪音,有的還使用高分貝的喇叭進行宣傳銷售。
5、首先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社會生活類的噪聲,比如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響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裝修活動的。或在晚間休息時段進行突擊裝修影響他人生活的,對於此類噪音可以響公安部門投訴;
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2、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3、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4、工業區,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指22點到次日晨6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