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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民時間規定

晚上22點至次日6點屬於擾民。

具體如下:

1、壹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屬於擾民,屬於噪音汙染;

2、小區裏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

3、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4、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

噪音擾民標準如下:

1、壹類小區,以住宅為主的,包括鄉村住房,晚上的噪音超過五十分貝算噪音擾民;

2、二類小區,涵蓋住房、商業混合型的,晚上噪音應不超過六十五分貝。並且在晚上十點後,到次日早上六點,這段時間發出的聲音都算噪音擾民;

3、對於在裝修的小區,在晚上六點到第二天上午的八點,是禁止進行噪音施工的,該時間段發出的聲音算噪音擾民。

綜上所述,擾民的時間段是晚上二十二點到早上六點之間,白天噪音擾民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的,只要是妨礙了個人的正常生活就算擾民,治安管理部門就可以作出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