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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裝修噪音是如何規定

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因此,當裝修產生的噪音妨礙了鄰居們的正常生活時,實施裝修的業主理應在鄰居的主張下停止裝修。

裝修所產生的噪音,在壹定程度上構成了噪聲汙染。《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中規定,環境噪聲汙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而依據環境保護部2008年8月19日發布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規定,住宅屬於噪聲敏感建築物,其噪聲排放限值在40分貝到50分貝之間,該標準據專家通俗估計相當於兩個人在房間裏說話,互相能夠聽清楚的壹個音量,而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算做噪音擾民了。因此,距離較近的裝修噪音通常都已構成壞境噪聲汙染,居民可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壹般地方性法規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在其他時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幹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