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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促進建築垃圾減量的指導意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促進建築垃圾減量的指導意見。

建質[2020]4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是建築垃圾處理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為做好建築垃圾減量工作,促進綠色建築和建築業轉型升級,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築垃圾減量工作機制,加強建築垃圾源頭控制,推進工程建設生產組織方式轉變,有效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築垃圾的產生和排放,不斷促進工程建設可持續發展和城鄉人居環境改善。

(2)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源頭減量。統籌項目的規劃、設計和施工階段,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建築垃圾的產生,有效減少項目全生命周期建築垃圾的排放。

2.因地制宜,推廣制度。根據各地具體要求和工程項目實際情況,整合資源,制定方案,多措並舉,系統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工作。

3.創新驅動,精細管理。推進建築垃圾減量技術和管理創新,實施精細化設計和施工,實現建築垃圾在施工現場的分類控制和再利用。

(3)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各地區建築垃圾減量工作機制。到2025年底,進壹步完善各地區建築垃圾減量工作機制,新建工地建築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排放量不超過300噸/萬平方米,裝配式工地建築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排放量不超過200噸/萬平方米。

二、主要措施

(壹)開展綠化規劃。

1.落實企業責任。按照“誰生產,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施工單位減少建築垃圾的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垃圾減量目標和措施納入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並將建築垃圾減量措施納入工程預算,並監督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實施。

2.實施新的施工方法。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積極推廣鋼結構活動房,推廣工廠化預制、裝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設模式。鼓勵創新設計、施工工藝和設備,優先選用綠色建材,實行全裝修交付,減少施工現場建築垃圾的產生。在建設單位的領導下,推進建築信息模型(BIM)等技術在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的應用,減少設計中的“錯漏”,輔助施工現場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

3.采用新的組織模式。推進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改革,引導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中開展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推行建築師負責制,加強設計與施工的深度協調,構建有利於促進建築垃圾減量化的組織模式。

(2)實施綠色設計。

4.建立生命周期的概念。統籌考慮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耐久性和可持續性,鼓勵設計單位采用高強度、高性能、高耐久性、可循環利用的材料和先進適用的技術體系進行工程設計。按照“模塊統壹、模塊協調”的原則,推進功能模塊和零部件標準化,減少不規範、不標準的零部件。對於改擴建項目,鼓勵充分利用原有結構和符合要求的原有機電設備。

5.提高設計質量。設計單位應根據地形合理確定場地標高,進行土方平衡論證,減少渣土運輸。選擇合適的結構體系,減少建築造型的不規則性。提倡建築、結構、機電、裝飾、景觀壹體化協同設計,保證設計深度滿足施工需要,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

(3)推進綠色施工。

6.準備特別節目。施工單位應當組織編制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減量專項規劃,明確建築垃圾減量目標和責任分工,提出源頭減量、分類管理、現場處置和排放控制的具體措施。

7.深化設計,優化施工組織。施工單位應結合工程加工、運輸、安裝方案和施工工藝要求,細化節點構造和具體做法。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確定施工流程,實行數字化處理和信息化管理,實現精確下料和精細管理,降低建築材料損耗率。

8.加強施工質量控制。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嚴格控制進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嚴格控制施工質量,加強各工序的質量控制,減少因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或返修。加強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避免二次破壞。

9.提高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的重復利用率。重復使用率高的標準化設施廣泛應用於辦公樓、宿舍、圍擋、大門、工具棚、工地安全防護欄桿等。鼓勵使用工具腳手架和模板支撐體系,推廣應用鋁模板、金屬防護網、金屬槽板、裝配式路板等周轉材料。鼓勵施工單位在壹定區域內統籌調配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

10.促進臨時設施和永久設施的結合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建築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線路、道路、圍擋等永久性設施的組合和利用,減少臨時設施拆除產生的建築垃圾。

11.對建築垃圾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建築垃圾分類收集、貯存的管理制度,實行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處置。鼓勵在終端處置的基礎上對建築垃圾進行詳細分類。禁止將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築垃圾中。

12.指導建築工地建築垃圾再利用。施工單位應當充分利用混凝土、鋼筋、模板、珍珠巖保溫材料等剩余材料,在滿足質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實際需要加工成各種工程材料,實行循環利用。施工現場不具備就地利用條件的,應當及時運至建築垃圾處置場進行資源化處置和再利用。

13.減少建築工地建築垃圾的排放。施工單位應當對建築垃圾的產生量進行實時統計和監控,並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減少建築垃圾的排放。鼓勵采用現場泥沙分離、泥漿脫水預處理等工藝,減少工程渣土和泥漿的排放。

第三,組織保證

(1)加強統籌管理。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完善建築垃圾減量工作機制和政策措施,將建築垃圾減量納入當地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體系。地方各級環衛部門要整體建立和完善建築垃圾處理體系,進壹步加強建築垃圾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處置的管理,促進建築垃圾處理能力的提高。

(2)積極引導和支持。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鼓勵建築垃圾減量技術和管理創新,支持創新成果快速轉化應用。確定建築垃圾的排放限值,對少排放或零排放的項目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

(3)完善標準體系。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建築工地建築垃圾分類、收集、統計、處置和回收的相關標準,為減量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加強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將建築垃圾減量納入文明施工內容,鼓勵建立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實施建築垃圾減量指導手冊,開展建築垃圾減量項目示範和指導,促進建築垃圾減量經驗交流。

(5)加大宣傳力度。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媒體監督作用,廣泛宣傳建築垃圾減量的重要性,普及建築垃圾減量和現場再利用的基本知識,增強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5月18日